壹、依據:
一、高級中等學校以下體育班設立辦法第11條。
二、教育部體育署106年7月21日臺教體署學(一)字第1060022093A號函核定辦理「106學年度補助各級學校約用運動傷害防護員巡迴試行計畫」。
貳、甄選名額及僱用期間:
一、甄選名額:正取1名,備取2名,備取人員以補足本次缺額為限。
二、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07年7月31日止。錄取人員受聘期間如僱用原因消失或不適任該項工作經學校主動通知,應無條件解除僱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
參、報名資格:
報名者須具備下列資格始得報考: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年齡在65歲以下(41年9月1日以後出生者)之國民(大陸地區人員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籍10年以上)。
二、具有國內外大學或獨立校院以上學士學歷(含)以上畢業者。持有國外學歷者,需繳驗駐外單位驗證學歷屬實之證件(含中譯本)。
三、持有教育部體育署(或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核發之有效期限內運動傷害防護員證照或物理治療師國家證照。
肆、報名表件下載:
簡章、報名表及各項附件,即日起公告於下列網 站,請自行下載使用。
一、臺北市立內湖高級中學(以下簡稱本校)網站
伍、報名:
一、報名方式:一律採通訊報名,請自行上本校網站下載報名相關表件,並將報名表件寄至114臺北市內湖區文德路218號 學務處體育組收,信封上請註明「應徵運動防護員」。
二、報名時間:報名資料請於106年9月8日(含)前以掛號郵寄本校體育組(郵戳為憑, 逾期視同無效)。
招聘詳情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