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甄選類別及名額:

    • 專任物理治療師3名(含預估缺1名)
    • 專任職能治療師2名
    • 以上各類專業人員除正取名額外,依錄取標準,得備取名額專任物理治療師至多6名;專任職能治療師至多4名。未達錄取標準者不予錄取,錄取標準由甄選委員會認定。本年度倘有出缺,新北市政府教育局得依備取順序通知備取人員報到。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二、報名資格:

    • 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
      • 具報考類別治療師考試及格並依法領有治療師證書者。
      • 曾任報考類別之專業工作2年(不同單位年資得累計)以上經驗。
    • 應具中華民國國籍,並不得具雙重國籍。
    • 每人限報考一項專業領域(若持有2張以上不同專業領域證書者,仍限選一項專業領域專長報名,且一經報名後不得更改)。
    • 報名人員需確保資料正確,且不得違反相關規定,如經主辦單位發現資料造假或違反相關規定者,將取消其應試及錄取資格。(相關規定請參閱附錄)
    • 因業務內容有服務市內學校之交通需求,自備交通工具者為佳。

三、報名方式與應繳證件:

    • 報名方式限通訊報名,請以掛號寄送報名表、相關證件影本。
      • 時間:110年09月10日(星期五)前(郵戳為憑)。
      • 寄送地點及連絡電話:
        • 收件人:新北市政府教育局特殊教育科。
        • 地址:22001 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21樓。
        • 電話:(02)29603456 分機2692。
        • 信封註明:「新北市110年度特殊教育專業人員第1次甄選 羅小姐收」。
    • 應繳報告資料證件:
      • 甄試報名表1份,含工作經歷內容簡要說明。
      • 繳交下列證件影本,並請於第二階段當日攜帶正本,於報到時驗畢歸還。
        • 最高學歷證書。
        • 專業證照(報考類別治療師證書必附)。
        • 服務證明(尚未取得者請檢附切結書)。
        • 役畢證明或免役證明(男性必附)。
      • 有無性侵害犯罪登記檔案資料查閱同意書。
      • 其他有利於錄取資料,如以下資料(無則免附):
        • 大學以上成績單。
        • 職業輔導評量人員資格。
        • 輔具評估人員訓練結業證明書或兒童相關專業治療服務證明。
        • 教育系統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職前訓練(54小時研習)或其他兒童、早療、特教相關研習時數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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